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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竹東國二女焚屍案 2嫌坦承性侵「打死妳或性侵妳?」[東森新聞雲][2015-05-21] [打印本頁]

作者: jason54088    時間: 2015-5-22 10:23 AM     標題: 竹東國二女焚屍案 2嫌坦承性侵「打死妳或性侵妳?」[東森新聞雲][2015-05-21]

本帖最後由 jason54088 於 2015-5-22 10:29 AM 編輯

                           竹東國二女焚屍案 2嫌坦承性侵「打死妳或性侵妳?」                                                                                                                                                                                            
                                                                                                                                                                                                                                                                                                                                                                                                                                                                                                                                       
▲竹東河濱橋下,發現國二少女裸屍。(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縣竹東鎮今天上午驚傳裸屍案,死者為一名邱姓國二女學生,警方傳喚6嫌到案,其中5人承認動手。據警方調查後發現,死者與27歲黃姓女嫌發生口角,隨後黃女夥同友人到網咖擄人,強行帶到河濱公園毒打,隨後焚屍。除了毆打、焚屍外,其中2嫌坦承在毆打過程中曾性侵少女。
警方表示,黃姓女嫌因與死者發生口角,一時氣憤,便夥同31歲的林姓丈夫、26歲的何嫌、22歲的古嫌等人,甚至還帶著11歲和9歲女童,於當天前往網咖,強行將死者帶到某國小操場,毆打近30分鐘,隨後再帶到河濱公園繼續拳打腳踢,過程中死者撞到石頭暈倒,7嫌隨即離去,隔天主嫌黃女及林男回現場查看,發現死者已無生命跡象。
警方指出,林男馬上就要求何嫌購買汽油要焚屍、毀掉證據,經檢警初步勘驗邱女屍體,發現左腳踝骨頭外露,疑似有燃燒痕跡,目前警方已將黃嫌及林嫌等6人逮捕,其中古嫌和何嫌坦承,在毆打少女過程時,對方曾向他們求饒,但他們卻說「給你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你,另一條是讓我們強姦你!」
邱姓少女為求活命,只能在眾目睽睽下遭2人性侵,不料他們卻說話不算話,還是對邱姓少女持續毒打,打到對方陷入昏迷後,一行人離開獨留少女在現場。


原文網址: 竹東國二女焚屍案 2嫌坦承性侵「打死妳或性侵妳?」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21/510024.htm#ixzz3apWvCC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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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這麼多個禽獸性侵打死一個國二女生,我無法在犯罪者的行為感受到「人性」,即然沒人性何以享有「人權」?
如果我的能力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相信我的手法一定能讓犯罪者後悔當初為何如此喪盡天良。




作者: moneyleon    時間: 2015-5-22 10:31 AM

唉,這應該是今年目前最駭人聽聞的社會新聞了,但是英明的法官會不會又以"法庭上嫌犯深感悔意"之類的屁話輕判呢?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5-5-22 10:32 AM

放心,台灣法官還是會以,嫌犯有教化可能性,不判死刑的
作者: zogol    時間: 2015-5-22 10:48 AM

這種行為太沒人性了,留在社會也沒有用。
作者: gn01911698    時間: 2015-5-22 11:04 AM

外表是人..內心是畜生.留在世上也是危害人間.可惜法界更是魔界對這類的都是善加保護..自然會找理由免死輕判~鬼島不是叫假的!
作者: kk95277    時間: 2015-5-22 11:06 AM

到底是怎麼虐殺的 好難想像阿 可以弄到人家死掉  倒底死前是多大的痛苦...

作者: 幻羽飄零    時間: 2015-5-22 11:07 AM

早上起來看到這篇新聞 真的很震驚...

對方是個小女孩呢 就算是態度不佳..再過分點就是講那個字而已

並沒有罵誰?? 那個11歲女孩子是怎樣 這樣就要找人來!!

我覺得這5個犯人 已經沒救了...至於虐行強暴致死...

這種行為真希望法官能夠判他們死刑.....

請法官一定要問問他們....當受害人聲淚俱下求饒時...

為什麼沒有原諒呢...真的超該死的


作者: pokc    時間: 2015-5-22 11:11 AM

肯定又會有廢死的人出來靠這是社會的問題,行兇者不是有意的,可以教化等等..........
作者: kurtangle    時間: 2015-5-22 11:20 AM

真沒天良~
裡面提到~兇嫌們有帶9歲跟11歲的女童~是兇嫌的小孩嗎?~
請問如果換別人對這兩個小孩下手~
你們受的了嗎?~
噁心的人渣~好好到牢裡面被人調教吧~
作者: 小林造型師    時間: 2015-5-22 11:22 AM

真的是一群豬狗不如的東西
那些一天到晚說我兒子女兒很乖的家長們
不知道身為這種人渣的家長
會不會也說出這種話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5-5-22 11:34 AM

反正又不會被判死刑,就算是無期,最後也頂多關個十來年就假釋出來了!!!
作者: 蠟人張    時間: 2015-5-22 11:36 AM

看來這些嫌犯很瞭解鬼島法律生態,

罪不重,吃住由全民凱子買單,

難怪天下大亂。

作者: qpoiupp    時間: 2015-5-22 11:59 AM

這還是人嗎
最好都給死刑
那些法官拜託眼睛看清楚點

作者: 型藍    時間: 2015-5-22 12:15 PM

不多說甚麼了 去服刑吧

台灣的社會沒辦法再容下你們了
作者: coco4000    時間: 2015-5-22 12:17 PM

就先前的殺人案件
法官會判的結果
寫作文,
這不算虐殺,所以免死刑
等一些令人跌破眼鏡的判決結果
所以這次要如何說呢

不管死者是不是新聞所傳的有些障礙
但是法律之上,人人平等
這句廢物般的話,請忘記他
在恐龍法官的判決裡,只有錢財,權力,勢力

這次虐殺,會被法官判的恐怕是
不算虐殺等判決
要真的可以沉冤得雪的法官
目前應該不存在世上
不然就是還沒投胎
作者: glorious菲羅    時間: 2015-5-22 12:18 PM

本帖最後由 glorious菲羅 於 2015-5-22 12:57 PM 編輯

之前誘殺女大生案件台灣法官以他迷昏陳女,將她灌10分鐘瓦斯致缺氧而死,屬「輕手法」,陳女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這狗屁歪理判處罪犯無期徒刑,這次這幾個人魔用ISIS毫無人性的方式以性侵  石刑  使女童慘死,此罪惡滔天慘絕人寰的行為,我倒想看台灣法官會怎們判決,如同政府需要檢調機關監督,法官判決也需要人民監督,唯有陪審團制度才可限制法官茲意專斷以個人主觀以法玩法的行徑。
作者: s19840315s    時間: 2015-5-22 12:29 PM

台灣的法律早已成為擺設
老百姓死再多也無法拿回應有的公平正義
只能說自求多福
作者: c19800211    時間: 2015-5-22 12:30 PM

這些敗類 如此惡劣 慘無人性 連小女孩都不放過(性侵+虐死) 還逼11歲和9歲女童一起攻擊被害人
判決如下
我也讓你們(主嫌)選~免死但照三餐給你們酷刑 或 直接連續酷刑直到你們痛死?
作者: fred39392001    時間: 2015-5-22 01:52 PM

雖然我覺得這個應該要判死刑!但我猜又會有某團體出來支持廢死,強調罪犯的人權!!!
而且,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跪)
作者: 看到鬼鬼鬼    時間: 2015-5-22 02:24 PM

本帖最後由 看到鬼鬼鬼 於 2015-5-22 02:25 PM 編輯

媽的 這還是人嗎 根本畜生
小女孩死前的恐懼跟痛苦 有誰能了解

如果我今天是死者家屬 那些畜生如果沒被判死刑
我一定等他們關出來 一個一個解決 讓他們體會死者的恐懼與痛苦

我當然知道以暴制暴不好 但是台灣的法律 真的有做到保護弱勢的基本訴求嗎
作者: zjmei2002    時間: 2015-5-22 02:40 PM

台灣的現狀是打死人一輩子有地方住有飯吃
作者: plkpp    時間: 2015-5-22 03:02 PM

我只能說
唉....願這位妹妹一路走好"南無阿彌陀佛"
唉....等能力凌駕法律的時候,不會讓這些該死的人死的那麼舒服
作者: toopair    時間: 2015-5-22 03:12 PM

法官啊!!別再替這種人找理由了!好嗎?
作者: 狂夢    時間: 2015-5-22 03:15 PM

廢死聯盟應該要出來說說看 這樣的犯行 能被原諒嗎 如果是你的親人 你能容忍嗎
作者: garyemail    時間: 2015-5-22 03:16 PM

這個社會生病了,富而好禮的社會已離台灣愈來愈遠,每天所見都是怵目驚心的新聞,真不曉得該給小孩子們什麼樣的教育了!...
作者: jlpc26    時間: 2015-5-22 03:55 PM

看完新聞後發現一件事
他跟陳阿扁都是說 警方自己是找證據找到多少我認多少
他卻被新聞講成 豬狗不如的畜生  

作者: samsam    時間: 2015-5-22 04:37 PM

一早看到這則新聞心情差到不行..
望向鄭捷......擔心之後的判決結果~
作者: tx123    時間: 2015-5-22 04:38 PM

台灣的政府低能法官弱智
如此的低能加弱智
才導致今天司法殘障的局面
一個殘廢的法律誰會去在乎它
所以才導致社會上出現一大堆胡作非為的人渣
要是法律夠強而有力
多拉一些人渣上刑場打靶
我看那些敗類還不夾著尾巴回家找媽媽
哪裡還會如此的張狂
作者: turkeywu    時間: 2015-5-22 05:01 PM

禽獸不如的畜生,為什不直接判死刑!
作者: bb卡卡    時間: 2015-5-22 05:07 PM

太可憐了吧 這些小孩大好的前程都被這群人渣毀了

作者: 陳怡堯    時間: 2015-5-22 05:27 PM

這樣欺負一個小女生,豬狗不如,這群廢物該開放讓民眾痛打一頓 。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5-22 05:52 PM

這些人若放出來也是危害社會啦
根本不需要給機會
真是可惡到了極點
所以死刑不必多說什麼了


作者: airshow    時間: 2015-5-22 07:03 PM

不判死刑至少也給它無期徒刑! ~ 至於那小學童 我覺得也是有責任 因為是他們叫來的..
作者: joy5029    時間: 2015-5-22 07:11 PM

現在的人殺人都沒感覺嗎???
作者: abc22439315    時間: 2015-5-22 07: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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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cking1110    時間: 2015-5-22 07: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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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69910    時間: 2015-5-22 08:12 PM

太殘忍了.. 哪女孩才幾歲...
不過就是口角... 7人虐待強姦這樣一個小女生...
這些禽獸..

作者: newborshie70572    時間: 2015-5-22 08:13 PM

這幾個人拜託直接死刑吧,根本沒當人的權利
作者: yuo1234    時間: 2015-5-22 08:21 PM

台灣真是民主國 是個好地方
作者: carr55    時間: 2015-5-22 08: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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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ista1124    時間: 2015-5-22 09:19 PM

現今的社會怎會出現這些人渣呢???   這種還留在人類族群上不如讓對方也嚐嚐這種滋味!!!
作者: s9020106    時間: 2015-5-22 09:24 PM

這群人渣趕快槍斃吧!!
不然以後出來繼續害人!
作者: fh97792    時間: 2015-5-22 09:26 PM

這種禽獸不如的人應該早點讓他們正法,但是台灣的恐龍太多了,所以應該不會死啦,只會浪費老百姓的納稅錢而己。
作者: s272121592    時間: 2015-5-22 09:32 PM

這種垃圾已經不算是人了而且又前科累累的,希望法官不要又認為可以教化輕判,直接判死刑比較快,免得放出來又出現下一個受害者
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15-5-22 09:43 PM

真的很沒有人性,像這樣都還不能判死刑嗎?台灣真的很可憐,根本是犯罪的天堂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15-5-22 09:51 PM

感覺這標題下得有點怪怪的?!

台灣社會的法律並不完美 沒什麼約束力 造成目前許多人都用暴力去解決事情!!

前面許多版友說的沒錯 已經太多前例判決讓兇手 共犯 幫兇逍遙法外 受害者跟受害者家屬得到的公道 賠償 真相都沒有..

進去監獄內關也沒有什麼用..
作者: kerry7788956    時間: 2015-5-22 09: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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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werair83    時間: 2015-5-22 10:14 PM

在台灣 法律無法給真正犯人死刑 因為台灣太多恐龍法官了 所以那些犯罪者 根本不怕 所以 這就是台灣人的悲哀 台灣法律 只會保護那些罪犯 卻部會保護真正的好人  嘆~~~~~~
作者: kusla584    時間: 2015-5-22 10:28 PM

本帖最後由 kusla584 於 2015-5-22 10:33 PM 編輯

這已經不是教不教化的問題 情理都說不過 就應該返回法律面
而且他已進監獄2次 可見監獄對她沒嚇阻性更甭說教化
主嫌不判死刑 真的說不過去


不過 唉 輔大孤女案 法官說主嫌沒蘇祿軍殘故判無期
所以這案應該也是無期徒刑結案
要不然真想看看外號叫冥王主嫌上刑場時 還有沒有那麼威
作者: saloma    時間: 2015-5-22 10:40 PM

身為新竹人
想問
新竹最近怎摸了
希望法官能重判
這種人存在新竹
只會危害社會
作者: s168268368    時間: 2015-5-22 10:49 PM

這種喪盡天良的做法
不判死刑真的說不過去
但是法官肯嗎?
這是個重點
如果這還有甚麼證據說還有教化可能
那法官要不要也給人施以相同待遇看看!?
作者: s22992905    時間: 2015-5-22 10:52 PM

如果這些人沒錢就死定,如果有錢,就寫作文,再教化,有團体會幫他們的。
作者: jjsong    時間: 2015-5-22 11:19 PM

雖然我對人渣.也有恨..

不過這個案子我覺得加害者.與被害者的家庭教育都有失能..

如果被害者的家庭能多點關心..不過他們可能也有心無力吧..

所以才有那麼多人不敢結婚.不敢生小孩..怕力有不逮時..又有悲劇發生...

照顧小孩不是餵養寵物..跟以前農業社會也不同..

難怪大家對政治冷感...先齊家.才能治國..惡性循環吧...
作者: smx    時間: 2015-5-22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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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5-23 12:14 AM

對個國中生都狠得下心毒打甚至性侵,這些人根本就沒救了
希望法官別再以可以教化的理由讓這些人活著
作者: linyutin    時間: 2015-5-23 03:30 AM

這種沒人性的兇手 留在世上也只是禍害
應判死刑 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並且警惕世人 殺人就應該償命
作者: jacky9183    時間: 2015-5-23 03:48 AM

這種的可不可以不用等判決了?
作者: q2oo    時間: 2015-5-23 04:11 AM

這種人就是心理不正常……把犯罪當做是他的成就……
作者: plaqueeyny    時間: 2015-5-23 04:18 AM

這群人是怎麼了
還有小朋友在
太誇張了吧
好好去贖罪吧
作者: hydekkk    時間: 2015-5-23 04:25 AM

不死刑 也請用鞭刑 打給它們皮開肉綻的  只會人多欺負人少
作者: 小天使萱    時間: 2015-5-23 04:34 AM

這要判死刑才不會在有下一個受難者
作者: MERCURY-80-194    時間: 2015-5-23 04:38 AM

本帖最後由 MERCURY-80-194 於 2015-5-23 04:41 AM 編輯

判死刑是有捨麼大不了的?為啥台灣法官就是不判死刑。---當攘我是希望這句是打嘴巴,但八成又會判有教化可能。
是說殺人只要有悔意(作秀)就能被原諒?那守法有意義?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5-5-23 04:41 AM

有差嗎反正都是構成強姦殺人罪阿
作者: danlin1234    時間: 2015-5-23 09:20 AM

他馬的畜牲人渣
凌遲處死吧
作者: 戰喵    時間: 2015-5-23 10:11 AM

本帖最後由 戰喵 於 2015-5-23 10:20 AM 編輯

看了一肚子火 一群人渣  沒種單挑一個人就變俗辣 人多就一起就為非作歹!!!
居然還一群人對一個小孩女虐殺 這些垃圾應該用古代的酷刑處理!!!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5-5-23 10:35 AM

人渣裝可憐,流兩滴眼淚
法官:有教化可能

相信到最後這幾個人渣一樣是關個幾年就放出來,台灣人命不值錢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作者: masstron    時間: 2015-5-23 10:54 AM

人渣, 敗類, 可惡至級, 直接判死刑.........
作者: auke258    時間: 2015-5-23 11:19 AM

很離譜的一件事,
如果這樣的兇手不判死刑,
恐怕會引起公憤吧!?
作者: r667002    時間: 2015-5-23 11:30 AM

很認同樓主的評論, 如果我的權力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我很想判斷這些人凌遲處死
作者: yenwunchi    時間: 2015-5-23 11:44 AM

真該以眼還眼,他殺人家女兒,如果她女兒也出事,不知道他會怎麼想.
作者: xzoam    時間: 2015-5-23 12:04 PM

現在的社會已經太過寬鬆,讓人覺得法已經不再是法,人命是可以踐踏的!
作者: a72421    時間: 2015-5-23 12:59 PM

若我是法官
我一定判這些人渣 或 畜生 死刑
若我是這個國家的獨裁者
我一定 請家屬 每天鞭打他們
打到家屬懶得再打了
再槍斃它們

作者: enets    時間: 2015-5-23 01:34 PM

犯這種罪刑的  屬於畜生等級   畜生是沒有人權的  法院只須給極刑即可
作者: 濃秀明    時間: 2015-5-23 02:20 PM

這種不判死刑還有天理嗎~真的是人神共憤的行為啦~應該下十八層地獄啦~
作者: h101100    時間: 2015-5-23 03:07 PM

台灣太重情理法,導致現在有許多罪狀都無法獲得法理情。。。
作者: 0938897    時間: 2015-5-23 03:08 PM

將他們跟鄭捷綁在一起扔到海裡餵鯊魚
強暴的兩個先宮刑再說

作者: ai20609    時間: 2015-5-23 03:40 PM

真的假的.... 第一次看到這種廢物 有夠扯的扯= =
作者: iochang    時間: 2015-5-23 04:07 PM

太可惡了...
應該要公布這些人到底是誰...
做了這樣的事情理當要受到社會的譴責!!!

作者: keyr5412    時間: 2015-5-23 04:08 PM

發現台灣需要陪審團制度
雖然個人是反對得因為台灣人很容易因為一時激動
而感情用事而沒去注意事證,像前面江國慶案子明明證據有問題
但全民要有人已死負責,而迫於壓力所以隨意死刑
雖然這是軍法法官問題,但也可看出要成為法官得一些條件
要能抗衡社會輿論,目前看這能力台灣法官能力算不錯
一直被罵恐龍但也不改其風氣,但這是可以修改修正得

覺得台灣不適合國外哪一整套制度,但不代表制度是不能修改得
改成確定有沒有罪還是給法官決定,從被社會罵成臭頭還堅持要用前例來判
要他們加重刑期也很難但也可以確保,不會被社會輿論壓倒要快速結案
而刑期改陪審團來定,這樣既可以保持專業又可以合乎社會觀感
作者: Hokou    時間: 2015-5-23 04:13 PM

死刑,不太可能,鄭捷都關好好的了,你還能期待什麼
作者: 說不出口    時間: 2015-5-23 04:13 PM

仍強調, 亂世用重典阿, 不然現行的法官, 一點令人讚賞的判決都沒有.
作者: 棒弟弟    時間: 2015-5-23 04:16 PM

真是搞不懂現在社會的觀點是如何?一定要這樣對待一個人嗎?一定要這樣殘害一條生命嗎?搞不懂
作者: eabe    時間: 2015-5-23 04:17 PM

這種人真的是畜生,慘無人道~
希望法官慎重審理,一定要還被害家屬公道~
作者: nono2000    時間: 2015-5-23 04:26 PM

上梁不正下梁歪
因該判兇嫌家長死刑
作者: KONAMI123456    時間: 2015-5-23 04:28 PM

能做出這種事情就證明他們已經不是人類了!!
作者: 貓科動物    時間: 2015-5-23 04:29 PM

不必審了!
直接死刑吧!
這種畜牲放在牢裡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那兩個未成年的小畜牲也不能輕易放過!
不給教訓.將來必是養虎為患!
這不只是為了向死者交代
更是要保護全民啊!
誰知道這群畜牲將來走在街上
會不會又再犯?
作者: corazon    時間: 2015-5-23 04:30 PM

未看先猜廢死聯盟又會跳出來護航

畢竟本來就是沒有專業,浪費人民納瑞錢的官二代們組成的團體

是說河濱公園不是很多人嗎?為什麼沒人發現??

而且這麼大的人,三個成年人去痛打一個國二學生?

到底腦子哪根筋不對勁?這個社會逞兇鬥狠並不會比較帥也不會比較有地位

是真的沒父母教?
作者: age2x1    時間: 2015-5-23 0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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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緋色光輝    時間: 2015-5-23 04:31 PM

這女童態度不佳,是該教訓,可是把人打死可就太過分!!

頂多打個幾拳就好了,根本沒必要打死人之後還要焚屍!!
作者: arup421    時間: 2015-5-23 04:33 PM

是有什麼深仇大恨嗎??竟做出這種事!!
作者: zw0872    時間: 2015-5-23 04:38 PM

本帖最後由 zw0872 於 2015-5-23 04:38 PM 編輯

大欺小已經很不應該了
還弄到死
有沒有人性啊~
這種人應該要與世隔絕~

作者: cowboyzzz    時間: 2015-5-23 04:41 PM

為什麼沒有支持死刑的團體出現?!
一切喪盡天良的事!一律死刑這不是很好嗎?!

作者: bowanlee    時間: 2015-5-23 04:49 PM

這社會真的變了.....
毫無人性,還留在世上做啥
作者: bingoxkimo    時間: 2015-5-23 04:56 PM

台灣已經生病很久了,法律只保障壞蛋了,悲哀阿..
作者: ttt50838    時間: 2015-5-23 04:57 PM

國二小女生都求饒了
居然還說出要馬打到死  要馬被強姦  這是人說的話嗎
6個人沒一個有同情心
後面到法院認錯之後有改過之心就可以減刑之類的  屁勒  當下怎沒有
這六個人直接死刑  

作者: wasimean    時間: 2015-5-23 04:58 PM

這個也大概不會判死 就算如此兇殘也是乖乖蹲幾年就出來了

然後也許以後又會有社會案件提到這麼名子 有虐殺前科的XXX

這種豬狗不如的人 活著有什麼意義嗎!?


作者: 9636541414    時間: 2015-5-23 05:01 PM

這些人的心裡真的是變態
不判死,留在世上也是禍害
作者: lllllionlllll    時間: 2015-5-23 05:07 PM

台灣法律什麼時候要改...
就是因為持續堆積這樣的人渣廢物台灣才會變成所謂的鬼島
你看路邊一堆看人不爽或小糾紛就打人的
電視上更多酒駕撞死人殺人沒事逍遙法外的
老實講就是因為台灣法治沒法遏止這些壞人
才讓更多的好人選擇成為壞人
因為沒有人想被欺負,每個人都有想保護想捍衛的人
然後面對這些惡人我們卻無能為力
連保護自己的權利都沒有
你在路邊如果被打被砍
你萬一還手或拿刀砍回去你就會被判刑
像之前那個兩棲退役的軍官為了保護孕妻掐死闖空門的小偷被判刑就是
法律根本就是在保障惡人欺壓好人
你看一堆犯重刑輕判或交保的就知道了
台灣法治是站在有權力和有金錢的人那邊的
偏偏這類型的人都是惡人(那些流氓混混不也是嗎?)
我覺得台灣法律不改或想輕判廢死都沒問題
那你要開放一般人民有行使防衛的權利
只要對方動手或侵害到我們的人身財產
我們就應該要有"完全反制"的權利
就像美國只要有人侵入你的住宅你就能合法殺死對方一樣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沒法被稱作一個"先進國家"
因為我們國家體制和法治系統根本就不完全
我覺得與其每天跟著媒體聞風起浪在那邊吵些有的沒的
人民能站出來督促國家修法才是更實在的
可惜啊...這種危險又吃力不討好的蠢事才沒有人願意站出來呢
作者: pvt1983    時間: 2015-5-23 05:19 PM

都30歲的人了怎麼還跟國中生計較?
對一個國中生還要烙人
我只能說看不懂這社會了

作者: ja996879    時間: 2015-5-23 05:30 PM

這種人應該直接槍掉,不然就吊起來毒打一頓在槍掉
沒有教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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