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或 安全提問
 註冊
|註冊|登錄

伊莉討論區

搜索
尊貴會員無限看帖不用回覆認識好友、聊天,分享生活趣事你準備好成為出色的版主了嗎?
火影cosplayge自慰adobe無碼 ge
金虹3942498あまつかroe209強迫milfy da全員都是

休閒聊天興趣交流學術文化旅遊交流飲食交流家庭事務PC GAMETV GAME
熱門線上其他線上感情感性寵物交流家族門派動漫交流貼圖分享BL/GL
音樂世界影視娛樂女性頻道潮流資訊BT下載區GB下載區下載分享短片
電腦資訊數碼產品手機交流交易廣場網站事務長篇小說體育運動時事經濟
上班一族博彩娛樂

[繁]反派千金等級99~

[繁]秒殺外掛太強了,

[繁]不死不運24- (完)

[繁/無修正]婚戒物語

[繁][720P]海賊王1098

[繁/無修正]夢想成為
時事討論明星新聞討論有趣新聞企業家管理交流金融財經、投資交流房地產討論股票討論基金保險
外幣投資租屋資訊環境保護問題探討食物衛生及用品安全軍事討論
查看: 14001|回復: 215

[政治] [羅瑩雪:反服貿不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新頭殼][2014-04-15] [複製鏈接]

Rank: 1

帖子
1076
積分
173 點
潛水值
17018 米
發表於 2014-4-16 06:49 AM|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中加入附件並不會使你增加積分,請使用主題方式發佈附件。
本帖最後由 TheRedEye 於 2014-4-16 09:55 AM 編輯


針對這次反服貿運動,有民眾主張「公民不服從」是阻卻違法的事由。法務部長羅瑩雪今(15)日表示,服貿協議尚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她還說,「勇於衝撞就要負起衝撞的責任」。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中午到台東地檢署視察。對於有人主張因「公民不服從」所以阻卻違法,檢察官不應該蒐證,羅瑩雪指出,這非常不符合基本常識,因為所有的偵查都要蒐證,即使檢察官偵查後以不起訴處分,這也都是偵查的結果,才認定不構成犯罪。...
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附件: 你需要登錄才可以下載或查看附件。沒有帳號?註冊

點評

hjw937s 以 羅瑩雪 的程度,, 翻開 國小的 公民與社會 這課本 就可以 噹爆她了, 這種程度都能當 法務部長  發表於 2014-4-22 10:17 PM
托萊娜 既然都砸這麼多錢了,必然有某種程度的成效,樓主你就不用太過在意了....  發表於 2014-4-21 07:35 AM
托萊娜 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就是為了使服貿讓公民認同。好聽點叫宣導;難聽點叫洗腦。  發表於 2014-4-21 07:33 AM
蔬菜麵 重點是法務部長不應該屢次對個案作評論!而且一開始先幫現在一審有罪的黃世銘脫罪說[沒有犯意]!  發表於 2014-4-20 10:54 AM
iamjeff1201 我回答一下有關白狼路過被放水那一位的問題 白狼有犯法就要辦,不是警察說放水就可以放水 路部路過不是警察再說 法律的標準只有一套  發表於 2014-4-19 04:38 PM
holyark6942 羅瑩雪說的沒錯,總統還沒公佈就沒有生效,所以不是在當下已經實行的階段,這次的公民不服從也就不成立  發表於 2014-4-19 03:48 PM
fastenone 她說的也只有公民不服從是違法這件事是對的~其他的根本是狗屁~~看她說的不如去找政治學課本會好過一個馬屁部長的定義  發表於 2014-4-19 08:37 AM
qwerty7042 所以請問對於北市府用路過幫黑道解套妳有什麼看法..該負的法律責任就自己承擔這沒什麼好講的..但是執法的人有兩套標準就很討厭  發表於 2014-4-18 11:54 PM
kiraice 了解歷史的本來就該知道這段,樓主看來不了解.部長說的是對的.  發表於 2014-4-18 10:54 AM
kiraice 甘地: 在這裡我請求、並接受最嚴厲的懲罰,法律上所謂的蓄意犯罪,而在我卻是一個公民最高的職責。  發表於 2014-4-18 10:52 AM
成為伊莉的版主,你將獲得更高級和無限的權限。把你感興趣的版面一步步地發展和豐盛,那種滿足感等著你來嚐嚐喔。

使用道具檢舉

verayang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4-4-16 08:07 AM|顯示全部樓層
若瀏覽伊莉的時侯發生問題或不正常情況,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I.E)。
在路上看到有人拿刀追殺他人切記不可阻止因為可能是拍戲除非把人殺死確定沒有生命跡象才去報警官員的職責難道只會拍馬屁奉承

點評

holyark6942 拿刀追殺他人已經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罪,這是已經明確犯罪的事實,與服貿尚未經過總統公布屬於未生效階段完全不同  發表於 2014-4-19 03:53 PM
joychen0214 紅眼大大舉例真是舉的好,反正羅不漲只是個應聲蟲,我們也就不用期望他能有甚麼頭殼,只是怕他欺侮學生會過癮起來  發表於 2014-4-16 11:05 AM
TheRedEye 結果他卻說拿槍的未必會開槍,開了也未必會中。所以拿刀殺人的一方正當防衛不成立。因判處傷害或殺人。就是這麼扯的論述。  發表於 2014-4-16 08:59 AM
TheRedEye 舉個例子來說:你看到一方拿刀殺人,卻沒看到另一方拿槍要打。顯然其中一方是正當防衛。  發表於 2014-4-16 08:58 AM
TheRedEye 問題在於服貿協議,半分忠搞的是當作行政命令存查。以效力來說等同通過。他整個論述因此就廢了。  發表於 2014-4-16 08:57 AM
TheRedEye 重點在第三段阿。他對於公民不服從不成立的立論完全在於[服貿協議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但目前還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  發表於 2014-4-16 08:56 AM
TheRedEye 重點在第三段阿。他對於公民不服從不成立的立論完全在於[服貿協議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但目前還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  發表於 2014-4-16 08:56 AM
如果瀏覽伊莉時速度太慢或無法連接,可以使用其他分流瀏覽伊莉,www01.eyny.com(02,03)。

使用道具檢舉

Rank: 1

帖子
3123
積分
170 點
潛水值
39896 米
發表於 2014-4-16 08:09 AM|顯示全部樓層
若對尊貴或贊助會員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我們查詢。我們的即時通或MSN: admin@eyny.com
有這種垃圾官員台灣不會進步

點評

chwu0524 沒替官員緩頰,但酸民太多酸過頭也是亂象  發表於 2014-4-21 03:45 AM
回覆中加入附件並不會使你增加積分,請使用主題方式發佈附件。

使用道具檢舉

arionnnn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4-4-16 08:13 AM|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瀏覽伊莉時速度太慢或無法連接,可以使用其他分流瀏覽伊莉,www01.eyny.com(02,03)。
羅小姐你現在是法務部長而不是馬的律師~

使用道具檢舉

Rank: 3Rank: 3Rank: 3

帖子
12542
積分
2242 點
潛水值
109492 米
發表於 2014-4-16 08:21 AM|顯示全部樓層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我覺得她離下台不遠了,一直再說要追究責任,這波秋後算帳她應該也有份。




如果瀏覽伊莉時速度太慢或無法連接,可以使用其他分流瀏覽伊莉,www01.eyny.com(02,03)。

使用道具檢舉

gogoaxn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4-4-16 08:37 AM|顯示全部樓層
若有安裝色情守門員,可用無界、自由門等軟件瀏覽伊莉。或使用以下網址瀏覽伊莉: http://www.eyny.com:81/index.php
公民不服從我不了解
這種法條沒有規定的事在成文法國家如台灣
是不會有定論的
不用去爭執甚麼定義
因為根本沒有定義
各說各話而已

但是
該負的責任就給我負到底
敢佔領政府
又怕警察
黑道來
又怕黑道
要警察杯杯保護
結束了還嚷嚷著不要追究法律責任!?

有沒有這種好吃好玩又不用負責的事都給你玩就好的八卦!?...
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點評

TheRedEye 台灣真的是法治國家?還是說其實是法制國家?為啥我覺得從馬上台以來,我們的政府不怎麼守法?啥,你不知道兩者的差別?回去查過了再來發言吧  發表於 2014-4-24 10:03 AM
秋楓燕展 9.2%肯定說中共暴動的人不算暴民,就算跟警察衝突也不算,因為中國是他們娘家,哪有孫子罵爺爺的道理?http://www01.eyny.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545276   發表於 2014-4-23 02:36 AM
csisgood 滿可愛的 不管怎樣那些 所謂的"暴民"也還都還是台灣人民,所以警察保護人民不受黑道威脅很違和嗎?  發表於 2014-4-22 02:25 AM
秋楓燕展 要看情況,你忘記台灣流傳一句話?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發表於 2014-4-19 05:21 PM
holyark6942 台灣是法治國家,有什麼證據就辦什麼人,多說無益  發表於 2014-4-19 03:54 PM
秋楓燕展 的確是有法律責任,但被起訴的機率很低,因為會造成社會再動盪,50萬人的學運全辦的話,那這些家長也會一起連署告鎮暴警,掀起比學運更大的動盪  發表於 2014-4-18 10:02 PM
gogoaxn 恩! 那就繼續看後續發展吧! 反正你相信你信的 我相信我信的 我還是覺得佔領立院政院是違法的 會有法律責任~  發表於 2014-4-18 06:24 PM
秋楓燕展 我讓你簡單回應,一個留言就好了,法官是判刑的人,所以這些法官目前的態度,影響到日後如何判刑的依據,不可信是單一新聞,現在新聞何止1件!  發表於 2014-4-18 06:18 PM
gogoaxn 我只針對一點 政府機關不是給你學生佔領好玩的 那樣做會有法律責任~ 至於你扯到其他一堆有的沒有 很莫名 警察有責任就負責阿 誰叫他要打人 不是嗎  發表於 2014-4-18 06:02 PM
gogoaxn 還有 匿名檢官法官講的話幹嘛信? 媒體的報導全信? 到最後衝撞立院政院 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難道是看這些匿名法官的個人意見還是媒體的報導嗎??  發表於 2014-4-18 05:59 PM
分享使你變得更實在,可以使其他人感到快樂,分享是我們的動力。今天就來分享你的資訊、圖片或檔案吧。

使用道具檢舉

Rank: 2Rank: 2

帖子
765
積分
497 點
潛水值
37312 米
發表於 2014-4-16 08:45 AM|顯示全部樓層
在一般人認為不適任的官.這就是水母最喜歡用的.因為這些都是被收編的乖乖牌.還是掌管法務部.難怪水母無法無天.蠻幹
Old man
如果你忘記伊莉的密碼,請在登入時按右邊出現的 '找回密碼'。輸入相關資料後送出,系統就會把密碼寄到你的E-Mail。

使用道具檢舉

Rank: 3Rank: 3Rank: 3

帖子
2849
積分
3317 點
潛水值
48870 米
發表於 2014-4-16 08:49 AM|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中加入附件並不會使你增加積分,請使用主題方式發佈附件。
她講的沒甚麼錯啊
蒐證 去看有沒違法的事實
不能用 理由  就想無罪
是不是真的路過
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有標語  有大聲公 還帶著噴漆去
沒有小組織  沒有小動員?

點評

holyark6942 蒐證是要確認有無違法事實,跟阻卻違法是兩碼事,很難理解嗎?  發表於 2014-4-19 04:05 PM
TheRedEye 等等,阻卻違法成立要不要蒐證這我不太清楚。雖然我的推想應該是不蒐證怎麼知道是阻卻違法成立。  發表於 2014-4-16 09:11 AM
TheRedEye 請參考一樓的點評  發表於 2014-4-16 09:03 AM
TheRedEye 蒐證沒錯。我也贊同蒐證。不過你個法律人講法律講到連外行人都看不下去,出來罵了。這就是羅布長的錯了。  發表於 2014-4-16 09:03 AM

使用道具檢舉

Rank: 2Rank: 2

帖子
676
積分
652 點
潛水值
23820 米
發表於 2014-4-16 08:53 AM|顯示全部樓層
一個法務部長說這種話根本一點也不中立~這樣的人真的很可惡~只有馬會用這種人

使用道具檢舉

Rank: 1

帖子
185
積分
44 點
潛水值
7240 米
發表於 2014-4-16 08:57 AM|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台灣有很多法學人材,但是馬英九卻用他自己的辯護律師來當法律部長,明顯就是要保黃世銘,你看黃世銘一審有罪還能回任最高檢,你就知道有多荒謬了。




使用道具檢舉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帖子
6478
積分
4891 點
潛水值
101969 米
發表於 2014-4-16 09:07 AM|顯示全部樓層
就法論法,她講的也是對的;不然像小孬孬去包圍警局時講的很大聲,最後還不承認且還道歉,小孬孬就是小孬孬.

點評

TheRedEye 必須要說,仔細思考的結果是我不支持警局事件。因為缺乏緊急性。雖然政府惡劣的程度不相上下。可是沒有緊急性,起碼要先試過體制內的方法。  發表於 2014-4-24 10:06 AM
jackyjxjxto2 服貿一回事,警局一回事,我支持學運,因為那關係國家與後代的未來。而警局的事件,人數相比雖然只有近千人,但那行為還是有點誇張。  發表於 2014-4-17 10:02 AM
分享使你變得更實在,可以使其他人感到快樂,分享是我們的動力。今天就來分享你的資訊、圖片或檔案吧。

使用道具檢舉

Rank: 3Rank: 3Rank: 3

帖子
490
積分
1113 點
潛水值
33150 米
發表於 2014-4-16 09:09 AM|顯示全部樓層
公民不服從一樣是違法行為 還是要負法律責任
只是以正義.非暴力的方向的說法而已
大家都是"成年人" 要對自己行為負責
還有那些只為了選票的委員不要再掰啦
若對尊貴或贊助會員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我們查詢。我們的即時通或MSN: admin@eyny.com

使用道具檢舉

Rank: 2Rank: 2

帖子
2891
積分
204 點
潛水值
20752 米
發表於 2014-4-16 09:12 AM|顯示全部樓層
成為伊莉的版主,你將獲得更高級和無限的權限。把你感興趣的版面一步步地發展和豐盛,那種滿足感等著你來嚐嚐喔。
終於有人說句公道話了,區區幾十萬人根本沒有得到2300萬人的授權 ,憑什麼代表台灣公民

點評

清新優質男孩 這個國家的罷免門檻的確是高到不可行, 另外社會運動本來就不可能所有人都參加, 就算用警方數字算11W好了這麼多人出來抗爭就該檢討了還在那邊硬凹  發表於 2014-4-19 04:20 PM
清新優質男孩 聽到這種屁話結果只一句因為符合你立場很爽就當公道是哪招, 他這整段裡面為一合理的就是公民不服從的確就是違法沒有錯  發表於 2014-4-19 04:15 PM
holyark6942 9%掛在嘴邊,50萬人也掛在嘴邊,又說罷免門檻太高,簡單來說就是只會靠杯吧?哈哈哈.  發表於 2014-4-19 03:57 PM
hhoe876181 所以所謂50萬人就代表了全民了???  發表於 2014-4-18 04:20 PM
0919382725 希望你能拿出比50萬更大的人數來證明你荒謬的理論  發表於 2014-4-18 10:39 AM
0919382725 這位施主這麼有自我意識,想必能引起更多群眾的注意,希望能夠率領那些"沉默的多數"出來發聲,但是如果沒辦法就請你閉嘴囉。  發表於 2014-4-18 10:37 AM
jjsong 很好.大家一起來降低罷免的門檻.反正大家都有機會輪到.而且很快..照藍綠的比例...我們不需要等4年.也許1~2年就可以換了.要就快.最好在這一任期通過.  發表於 2014-4-18 09:09 AM
jackyjxjxto2 選舉時沒去投票的人就這麼多了,罷免條件這麼高,你說罷免這麼容易?  發表於 2014-4-17 10:04 AM
gogoaxn 9%馬不能代表? 不然呢? 你代表? 還是現在學生最大 學生就能代表全民簽貿易協定?  發表於 2014-4-17 10:00 AM
chaocsist 你以為罷免那麼容易?!! 要是容易他早就下台了還給他胡搞  發表於 2014-4-17 07:52 AM
若新密碼無法使用,可能是數據未更新。請使用舊密碼看看。

使用道具檢舉

Rank: 1

帖子
538
積分
191 點
潛水值
18690 米
發表於 2014-4-16 09:25 AM|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fanghark 於 2014-4-16 09:26 AM 編輯

上百位立委是經1千多萬選票選出,「如果說立委不能代表人民,那麼這些10幾萬人或是50萬群眾,又憑什麼代表人民?憑什麼正當程序取得代表的資格?」..說得好..但請問為何這些立委不接受黨意時要接受黨紀處分?

使用道具檢舉

Rank: 1

帖子
1076
積分
173 點
潛水值
17018 米
發表於 2014-4-16 09:39 AM|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heRedEye 於 2014-4-16 09:48 AM 編輯
fanghark 發表於 2014-4-16 09:25 AM
下載: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上百位立委是經1千多萬選票選出,「如果說立委不能代表人民,那麼這些10幾萬人或是50萬群眾,又憑什麼代表 ...
...
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點評

TheRedEye 而黨產,還有那些黨國時代的特務網路在手的國民黨,你連想要這樣逼迫他都做不到。這兩點不處理,我這輩子每一票都會投給反國民黨勢力。  發表於 2014-4-24 10:09 AM
TheRedEye 而如果我們要逼民進黨改變,那這次公民運動的人出來阻政黨就是對民進黨最好的威脅。不改變,就兩敗俱傷。再不改變,那民進黨就去死吧。  發表於 2014-4-24 10:08 AM
TheRedEye 當政黨利益與國家利益偏差很大的時候,這個制度就有問題了。至於為啥我支持民進黨。因為國民黨的死忠支持者是票順民。  發表於 2014-4-24 10:07 AM
holyark6942 參與政黨本來就要為政黨謀利益,不然參與政黨要做什麼? 只是謀求政黨利益就未必是國家的利益而已  發表於 2014-4-19 04:02 PM
jjsong 閣下.能保證民進黨沒有黨紀問題?記得阿扁涉貪時.可是全黨上下.三民自.一致鋪天蓋地的掩護.連身為執政黨還要動員南部鄉親北上聲援.有比國民黨好嗎?  發表於 2014-4-18 09:23 AM
喜哈哈 我只問你投過票嗎 或是以後會投票嗎 如果有那你也是間接推手沒資格評論 我倒是一次票也沒投過  發表於 2014-4-16 10:48 PM
dwtin 理論上誰有資格罷免就要對誰負責 區域立委該區人民可以罷免 主要就對該區人民負責 而不是對黨負責 對黨負責的只有不分區  發表於 2014-4-16 07:16 PM

使用道具檢舉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上傳和撰寫 侵犯版權(未經授權)、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回頂部